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六大问题

导语 者从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获悉,今年前11个月该所已受理建筑房地产市场消费者申诉举报114起,其中申诉101起,举报10起,建议3起。涉及房屋中介投诉74起,占申诉总量的76%;商品房投诉25起,占申诉总量的22%,物业服务投诉14起,占申诉总量的2%。

  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今年该所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数量比去年有所下降,据介绍,这与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的增强和经纪执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密不可分。

  二手房市场日趋繁荣,二手房中介机构为供需双方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带动整个房地产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纠纷也成为历年来消费投诉的热点和难点,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通过统计分析,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通报当前二手房交易申诉中存在的六大问题。

  问题一: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中介费。部分中介公司将媒体发布的租、售房广告信息充做自己公司的房源,诱使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和缴纳一定的房屋中介费。但实际情况是中介公司并不了解这些房屋状况,导致消费者多次看房后仍不能满足要求,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29%。

  问题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部分中介公司通过二手房交易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把应付给卖方的部分购房定金非法截留,致使纠纷产生后以定金已交付卖方为由不退还申诉人。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28%。

  问题三:故意隐瞒房产缺陷,导致产生纠纷。一些中介机构违反职业道德和操守,采取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诱使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25%。

  问题四: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中介公司在发布房源广告时,不按照《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事项,尤其是对委托出售的单位福利房的面积进行夸大宣传,打着“单位缩水房”的幌子,与消费者产生因房屋面积的不确定、不真实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7%。

  问题五:违规代理、买卖经济适用房。一些中介机构违反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违规代理、买卖经济适用房,致使买卖中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由此引发买卖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5%。

  问题六:房屋权属瑕疵,引发纠纷。在共有房屋的交易中,中介公司未取得房屋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将委托房屋出售。因房屋权属存在瑕疵而导致交易时受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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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申诉存在两大问题

  延期交房或逾期办证成申诉重点

  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我市,第一、违反合同法规定,存在“霸王条款”格式合同。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擅自采取终止供水、供电、供暖、停止保洁等强制措施。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74%。第二、不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对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和业主房屋设施应予维修或更换的,不予维修或推诿扯皮。

  买房子是人的一件大事,可是一不小心就会产生房屋买卖纠纷。通过统计分析,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通报当前商品房买卖申诉中存在的两大问题,首先、因开发商单方面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依法履行,导致延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按合同约定消费者要求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予履行的。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20%。其次、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依法履行,造成延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造成消费者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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