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租房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房

导语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释放出了“允许取消经适房”的信号之后,近日,四川省在保障房建设上欲率先推出新政。

  7月1日起,《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挂上了四川省人大委员会官网。据《意见稿》透露,廉租房与公租房将并轨管理,统一为公租房,而经适房与限价房也将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四川省的无住房困难群体可分批购买购置型保障房的共有产权。

  四川省住建厅住房改革与保障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事情仍处在探索阶段,还不清楚下一步是否落地”。

  据了解,在“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将总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2万套左右,占保障性住房任务的50%以上。

  《意见稿》提及,在配租型的保障房中,廉租房与公租房将被统一归并为公租房,而在配售型的保障中,经适房与限价房等将统一归并为共有产权房。

  针对公租房,《意见稿》透露,“根据保障对象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价格,对特别困难的保障对象可执行低租金甚至免收租金。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80%。”值得注意的是,公有产权房将由政府与购买人共同持有,产权比例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分割。此外,保障对象还可以分批次购买共有产权房,其产权比例对应适时调整。

  “公租房还可以转化为共有产权房。”上述《意见稿》强调,严禁产权人擅自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实施共有产权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的前置条件,强迫或变相强迫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部分或全部份额产权。

  “这个具体做法,其实就是取消经适房!”同策房地产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称,这一定程度上会把经适房的市场需求引导到商品房市场上去,最终使商品住宅市场“刚需”产品重新“火热”起来。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四川分会秘书长何良栩也表示,“先租后买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经济实力的先用租的条件获取准入资格,而后用买实现曲线占有社会福利资源的目的,所以对租赁人的审核标准是关键”。

  对此,《意见稿》表示,“最低收入、低收入申请人经济状况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准入办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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