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广元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广元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未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原则上应缴存至贷款申请之日的上月;
3.借款申请人购房和偿还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提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转入前后处于连续正常缴存状态的。转入前若已断缴或购房和偿还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提取后缴存未满6个月的,转入本市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转入前后合并计算);
5.军队转业干部应按住建部和四川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且前后连续缴存的。
(四)未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同一套住房。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购房买受人须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
(七)对于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贷款购房,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近6个月连续缴存明细、公积金余额。
(八)有稳定经济收入(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原则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1年内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再交易房在过户后1年内。
(十一)借款人提供现房(再交易房或一年以上的商品房)抵押时,需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抵押物价值(贷款金额不能超出抵押物价值的70%)。
(十二)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一方作为主借款人申请贷款。
(十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一)贷款基础资料(适用于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及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原件(人民银行查询,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原件验退)
4.借款人夫妻双方六个月银行工资卡流水(原件)有效期1个月
5.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原件验退)
6.还款卡复印件
(二)购买商品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期房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现房抵押: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原件验退)
(三)购买再交易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验退)
3.过户后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原件验退)
4.卖房人收款账户、账号或中介机构收款对公账户、账号复印件
5.评估报告(原件)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业银行贷款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原件验退)
2.商业银行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还款记录、贷款余额表和同意提前还款通知书(原件)
3.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原件验退)
4.评估报告(原件)
(五)异地缴存职工在广元购房,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使用证明、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和余额(原件)
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窗口填写借款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公积金中心贷款调查和审查。
(二)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和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或担保公司、受托银行,借款人及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
(六)受托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后,移交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七)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
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受托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八)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九)借款人按月归还借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工作、工资收入稳定性及公积金缴存情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后确定其可贷款额度。
2.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市县(区)执行同一标准。
3.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万元。
3. 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回农村自建房,借款人无抵押物时,需由一位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首付比例:
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都为15%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
贷款利率:
1.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
首套房: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85%。
二套房: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325%。
2. 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注:若借款人获得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出现断缴,经催收拒不履行公积金缴交义务,公积金中心将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的惩罚性利率(在借款合同条款中约定)。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办理贷款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金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若动用自有资金提前部分还款,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请;若借款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须每满三年提出一次申请。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以采取委托扣款还款方式,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每月应偿还借款的本息。